4)第二十三章 法与人口的关系_论法的精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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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女可以选择独身。在取得父亲的同意之后,法律才能关于结婚做出规定。这方面还有两个行事最不合常理的国家,就是意大利和西班牙。在同样建立了修道制度的这两个国家,少女可以任凭己意结婚,不必得到父亲首肯。

  第九节少女

  只有婚姻能使少女感到愉悦和自由。少女很愿意结婚,因为只有结婚才能结束以下局面:虽然有大脑、心灵、眼睛、耳朵,但在思想、情感、观察、倾听这些方面却有诸多禁忌;她们出现在公开场合,只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愚笨;生活琐事和妇德戒条将她们捆绑起来。相反,男孩子需要有所鼓励才愿意结婚。

  第十节结婚意愿的决定性因素

  男女在发现有舒适轻松日子可过的地方自然想结婚。结婚终究是人的本性,不想结婚的心理障碍,多半是感到了生存的困难。

  有的民族正趋向成熟,就是说其人口稳定增长并生龙活虎,有许多子女对他们来说没有一点儿不方便,特别不便的反倒是独身。而有的民族已经成熟,对他们来说,方便的是独身,子女众多才不方便。

  第十一节政府的暴戾

  像乞丐这样赤贫的人,往往有很多子女,因为他们所在的民族,正处在趋向成熟的阶段。这门“手艺”,父亲可以传给子女,而且无须付出任何代价、无须任何花费,甚至说孩子天生就适合这门手艺也不为过。如果一个国家富有或者迷信成风,赤贫的人不必回报社会,反而社会需要养活他们,因此他们有多个子女。对某些穷人来说,是政治暴虐造成贫穷,因为在政府眼里,他们的家园不是关乎存亡的根本,反而可以借机暴戾治国。他们自己尚且吃不饱饭,哪里还有与人分食的心思。自己的疾病尚且无从医治,其年幼多病的子女就更无法养育了。因此,虽为穷人,他们却没有什么子女。

  有人心里想着“说起来容易验证起来难”,嘴上说道“穷人家里多儿女,重税还因税太重”。这种说法纯属谬误,过去已经造成亡国,将来也免不了。

  一种天然情感毁灭另一种天然情感的极端事件,会在政府达到极端暴虐时发生。为了不让自己的孩子遭到主人的虐待,美洲妇女选择了堕胎。

  第十二节不同国家的人口比例

  在欧洲,男婴出生率比女婴高一些,这一点已有前述[1139]。日本的男女出生率,有人认为是女婴略高[1140],结果当然是更多的人口。他们的理由是,日本比欧洲有更多的强生育能力的妇女,但这一说法的前提是假定日本和欧洲的一切条件都相同。

  有游记指出,万丹人口的男女比例是1﹕10,[1141]基于这一事实,万丹与其他地区的家庭数量之比是1﹕5.5。很明显,这是一个过度不平衡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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